您的位置: 米兰(中国)mllan·官方网页版, - 新闻中心 - 行业瞭望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08:41点击量:3406来源:福建博业建设集团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福建博业建设集团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248号

网址:http://www.ericjvbattin.com

电子邮箱:boye0597@163.com

扫描二维码,关注博业建设集团

COPYRIGHT © 2018 米兰(中国)mllan·官方网页版, 版权所有